这无非就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而引发的讨论。
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术语来说就是,执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即是否符合最小损害原则,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制止违法行为时,应该采取对苏某儿损害最小的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视频来看,执法人员并非等摩托车到眼前才突然扔出雪糕桶打摩托车的,而是间隔老远就开始摆了,摩托车快速行驶到跟前儿了甚至还试图绕行,这才被工作人员扔出的雪糕筒打到的。
机动车通过收费站要减速,考证要会辨认标识牌,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在当时,不认识沿途标识牌,叫又叫不停,一直往前冲,还在绕行,扔出雪糕筒让逼停车辆,造成几万块的财产损失,恐怕已经比不及时逼停车辆,追上高速拦车要损害小得多了吧。。。
另外一个引发争议的点,应该在于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这涉及到行政法的另一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
苏某儿导演这一出,恐怕也是注意到了这一点。
首先,法律并未禁止摩托车上高速,事实上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在持证、速度达标、靠最右侧行驶、遵守不载人、佩戴头盔护具等前提下,摩托车在无地方性法规禁止的前提下,是可以上高速的。
但是,苏某儿所在之地,从网友发出的视频截图中的禁摩标志及相关执法人员口头表述来看,是明确禁止摩托上高速之地。
GD省交T厅和省公A厅的的政务公开信息的回复也是禁止的摩托上高速的,并在沿途设有禁入标志。
然而,通过查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未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一事,更扯的是广东省公A厅回复中让人查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14版)中,也只限制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高速路,对摩托车也只是禁止高速路载人行驶。
既然都明确禁止摩托上高速路了,怎么就不通过正常的立法来禁止呢,法律的滞后性真是落人口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