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67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7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2月7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相关资料图)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7纺织业”、“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及“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截至2023年1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7倍,“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1倍,“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04倍。
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月10日。
2、上表中可比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2023年1月10日总股本计算。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48.5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7 纺织业”、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且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1月10日),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1月30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请提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
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23年2月7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9日(T+2日)公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7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1,211.1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04元/股,发行新股1,67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80.84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1.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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