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1月31日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是第二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名列其中。这标志着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经成功通过验收,成为广东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
(相关资料图)
对特定区域进行整体保护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自2007年设立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全国已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9年通过验收,它们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青海)、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四川省)、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文化和旅游部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此次公布的名单也是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名单如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
广东首次入选
梅州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0年5月获原文化部批准设立,总体规划于2017年5月获批实施。保护区覆盖梅州市全境8个县(市、区),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划定大埔县、梅江区、梅县区和兴宁市为重点区域,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和五华县为一般区域,实行区域保护。
梅州大埔的客家围屋。
多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秉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建设理念,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建设目标,全力推进实验区建设,推动客家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梅州成立了市级实验区管委会,8个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形成市管委会+大埔县示范区管委会、其他县(市、区)管理中心的“总分馆”模式。将实验区建设经费纳入市、县两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2018至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经费1488万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2725万元、省级财政2140万元,并撬动社会参与资金 68.6亿元,形成上级资金支持、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埔寨火龙。
在创建过程中,梅州充分发挥非遗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文化创意、文化活动、演艺精品进校园、进景区、进展区,精心打造“客都文化公益讲堂”“周五有戏、相约周六”等文化惠民金字招牌。并以客家非遗为题材,创演《春闹》《林风眠》等一批具有岭南气派、客家风格、梅州特色的精品力作,助力人文湾区建设。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大力推进“粤菜(客家菜)师傅”工程,带动贫困户脱贫,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成功创建,标志着保护区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今后将把客家文化生态保护融入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中,持续深化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大力推进客家文化活态传承,精心打造客家非遗文创品牌,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力争建成全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迎接梅州“世界客都”“文化之乡”更美好的明天。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许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