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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申请材料
1.《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拓展阅读
东莞市发布《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企业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招用新来莞的异地务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满3个月,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