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音频解说1、你好,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①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④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⑤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不需要个人去交。
2、拓展资料:一、社保每月申报的注意事项(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如实进行网上缴费申报,每天24小时皆可办理业务,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2)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在网报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确认扣费是否成功;(3)缴费单位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网报系统作废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
3、作废申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月以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成功而未清缴费款的申报记录;(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费申报;(5)缴费单位成功申报后,必须保证其银行扣税(费)账号有足额款项,以便费款扣缴,对余额不足,当月未成功扣费的,视为欠费,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6)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4、单位在具体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之前,可能需要申报社保基数、社保缴纳金额等的相关事项,这里的缴纳金额是根据社保基数、社保缴纳比例等计算出来的。
5、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6、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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