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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的黄先生向《都市现场》热线0791-88316800反映,他在房产中介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吉安市吉州区后河东路信和新城嘉苑小区的一套二手商品房,等他交了定金准备交易时才知道,这套商品房只有50年产权,而不是70年,这让黄先生觉得无法接受。
购房人 黄先生:房东一进来,我就问他是不是70年的产权,他说是。中介也有好几个人员在场,跟我说你听到了吧,是70年产权吧。
黄先生说,房东第一次没有带房产证来,虽然第二次见面给他查看了房产证,不过房产证上并没有注明使用年限,中介人员则表示,他们后台查询得到,要黄先生放心购买。黄先生和房东谈妥以465000元价格成交,黄先生在4月20日交了3万元定金,以及5650元中介费。
正当黄先生筹集房款准备过户时,他接到中介人员的电话。
购房人 黄先生:中介人员说要我劝导一下我妈,我说劝导我妈干吗?他说是50年的产证,我说你当时跟我说的是70年的,他说一样的,都是住宅,我说不一样,我跟你确定的是70年。
黄先生表示,自己咨询过专业人士,了解到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不同的原因是土地性质造成的,50年产权一般是工业建筑、综合类等商业用地,70年为住宅用地。中介的说法,让他觉得无法接受。
购房人 黄先生:他说他们交易前是没有权限去查看这个房屋的性质,他说我交易后拿到房产证才能去查,我说怎么可能这样呢,我说你交易前都不知道信息的话,你怎么告诉我是70年呢。
中介人员称卖前不知情 准备转卖处理
得知此套房只有50年产权后,黄先生提出要退单,中介人员则表示,房东不同意,如果黄先生一定要退,则算黄先生违约,不会退定金。
4月24日上午,记者陪同黄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吉安市吉州区中山路的同创置业门店,此时店里并没有工作人员,黄先生拨打中介人员肖先生的电话。
吉安市吉州区同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肖先生:你这个事情,我还在这边处理,今天会带几个客户去看一下。
购房人 黄先生:这个房产交易前,这个房屋性质是不是50年,你是不是不清楚啊?
吉安市吉州区同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肖先生:我们不会去查询这个,我们知道它是住宅就可以了。
中介人员肖先生表示,原来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使用年限,不像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了使用年限,他们看到房产证也不清楚房屋使用年限,他想的解决办法是看看能不能将这套房子卖出去,然后退钱给黄先生,不然黄先生就得找房东去协商。
黄先生:我不会去找房东跟人家谈,我们是相信你专业才会去找你。
吉安市吉州区同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肖先生:所以你们这个事情不好去处理的原因就在这里,你老妈昨天也说了,是房东说的70年产权,但是你们又不去跟房东面对,房东也不愿意跟你面对,把我夹在中间,你认为我能处理好这个事情吗?
律师认为中介有责任查清房源信息 否则将担责
律师胡诺润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诺润:当买受人要求中介机构为其挑选合适的商品房时,中介机构有义务告之商品房产权年限,是否存在抵押等基本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应当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
黄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