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有案必立,违法必究。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而对于文明和谐的社会来说,诉讼大量减少是一个重要指标,“无讼”是精神文明建设高层次的体现。自2020年以来,宁河区法院在辖区创建了12个“无讼村”。通过两年多的运行,“无讼”理念深入人心,村风民风大为好转。
矛盾纠纷村内调解
宁河区廉庄镇木头窝村是远近闻名的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和天津市文化旅游村。村庄被绿树和农田环抱,清澈的蓟运河在村庄旁蜿蜒流过。走在静谧的街道上,一座座庭院和一条条花径十分别致,让人流连忘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村庄的硬件得到了很大提升,而乡风文明建设也是有关部门和村集体非常重视的问题。为此,在“无讼村”的创建中,宁河法院将该村作为一个点位。
“我们以就地化解纠纷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宁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晓艳告诉记者,法院充分发挥乡村法庭的作用,在村里建立“驻无讼村法官工作室”。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分家析产、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传统类型矛盾纠纷,由工作室分流给村调解委员会,并指导调解。对于损害赔偿、行政争议等适用法律有难度的纠纷,驻村法官或入村巡回法官直接调解。对发生在村外的纠纷,如人身损害赔偿、劳务纠纷、劳动争议等,驻村法官和村调解组织对接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化解。
不久前,木头窝村村民老张家的麦子被邻居家的羊吃了。老张十分生气,去找邻居理论。两家因此产生矛盾,甚至到了谁也不搭理谁的地步。村委会的调解员张福来得知此事后,及时向法官进行了汇报,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咱们村是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市级文化旅游村,还是五星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每位村民都应该珍惜这些荣誉,不能因为一点小矛盾就闹得不可开交……”在张福来的耐心调解下,老张和邻居最终握手言和。
释法明理广泛应用
为了建设美丽乡村,木头窝村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一名村民违规修建房屋。驻村法官接到村委会的“吹哨”后,找到这名村民,与他面对面进行了交流。起初,该村民抵触情绪强烈。在耐心听完其倾诉后,法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细致分析,纠正了对方“自己建房天经地义”的错误认识。接着,法官从情理方面对其进行规劝:“为了美丽乡村的建设,现在全村的违章建筑都拆除了,你却执意违规修建房屋,这不仅会对村集体产生不利影响,而且最终也会损害你自身的利益。”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该村民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认识,承诺不再违规建房。
“在‘无讼村’的创建过程中,我们通过释法明理等方式,引导村民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正确认识,推动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宁河区法院立案庭“无讼村”创建联络员张永超提到的这条经验,在宁河区“无讼村”创建中被广泛应用。
营造“无讼”良好氛围
自2020年4月开始,宁河区法院在10个镇创建了12个“无讼村”。2021年,“无讼村”创建被确定为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示范亮点工作。此后,有4个“无讼村”被评为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
“‘无讼’并非不要诉讼和压制诉讼,而是强调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综合运用情、理、法等手段和村规民约,调和矛盾、化解矛盾,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以达到‘息事无讼’的效果。今后,我们将通过多方联动、协作配合,共同护航‘无讼村’顺利运转,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精细化、法治化,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宁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还要加强“无讼”文化氛围宣传营造,引导群众逐步形成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和习惯。与村居、镇街联合普法,将“无讼村”打造过程中出现的调解方法、措施、效果较好的调解案例,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有关媒体深入村居网格进行报道宣传。将“无讼”“少讼”“德治”的理念传播到基层,引导群众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努力营造“无讼”的良好氛围。(津云新闻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