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编者按
近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透露,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以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为目的编造网络谣言案件1000余起,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0000余个。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机关密集出手,反映出网络暴力治理的迫切性。网络暴力如何演变而来?为何愈演愈烈?法如何能够“责众”?本版予以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周末早晨醒来,许琛(化名)顺手打开微博刷刷,瞬间被多得超乎寻常的转发、评论数吓清醒了,“第一反应就是,我是不是被网暴了”。好在只是因为她给某个微博大V的评论引起了网友的共鸣。“这次是激赞,没准儿下次就是辱骂。”许琛说。
相信这是现在很多人使用社交媒体时的共同感受——随时都可能遭受大量来自陌生人的网络暴力。
中国社科院2019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2022年6月发布的《网络暴力现象治理报告》指出,伴随网络环境的变化,网暴的发生存在场景呈现不断泛化的发展态势。
1.网暴事件数量急速上升
如果对我国网络暴力事件溯源,往往以2006年“女子踩高跟鞋虐猫事件”为开端。相关视频和图片在网上出现,引起了数万网民的强烈谴责。不到6天的时间,虐猫者、贩卖视频者和发布视频网站的注册者就被网友锁定了真实身份。当事人随即受到了大量线上以及延伸至线下的泄愤行为,生活被彻底颠覆。
网络暴力首次进入司法程序则是在2008年。2007年年末,北京一女白领因怀疑丈夫王某有婚外情,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王某随即收到各种骚扰、恐吓和谩骂。
此后王某以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将三家刊登了博客内容的网站诉至法院。该案的二审判决如今看来非常有启示性。据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的《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与防治机制观察报告》整理,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但这种批评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否则构成侵权。
“网络暴力常脱胎于未经证实或者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以当事人社会性死亡为直接结果,还常以网友对当事人进行线下滋扰、导致其失去工作和生活安宁为结局。”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回顾,2009年微博诞生,2011年微信出现,两微一端开始成为网络生态的新型结构与面貌,加之2016年开始短视频社交平台上线,舆论场的结构与生态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与之相伴,网络暴力的问题越发严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李华君等学者统计,2013年至2015年间我国网络暴力事件数量急速上升,增长率为267%,遭受网络暴力的人群主要分为政府官员、企业高层、社会公知人物及普通大众四类。其中社会公知人物遭受的网络暴力最为严重,占比54%。而在2022年,澎湃复数实验室对311个网络暴力事件的分析则显示,网暴对象超四成是普通公众。更受关注的明星、网络主播等公众人物,已不是最主要的网暴受害者。
2018年德阳医生夫妇与一初中生在泳池里发生冲突后,陷入了舆论旋涡;2022年4月,上海女子被指责给外卖员200元感谢金太少,受到持续辱骂;2022年7月,郑灵华在爷爷病床前分享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喜讯,因留着粉色长发遭遇网暴;2023年5月,一名武汉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其母亲因容貌衣着饱受非议。最后,这些事件的当事人因无力承受而自杀身亡。
“如果说传统的网络暴力还是有‘正义批判’追究机制的因子在,那么如今的网络暴力更多表现为‘不分青红皂白’的情绪宣泄。通过网暴他人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表达自己的不满。”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发布的《网络暴力现象治理报告》中如是总结。
2.网络暴力是世界性治理难题
“暴力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间断过,从人性的角度讲不是新鲜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董晨宇说,但是技术放大了人性中恶的一面。
在《思维转变:社交网络、游戏、搜索引擎如何影响大脑认知》一书中,作者苏珊·格林菲尔德指出,与过去其他时代的发明比起来,数字科技已经不只是手段,而且转变为目的本身。一辆汽车带你从这里移动到那里,一台冰箱为你保鲜食物,一本书帮你了解世界和世人。数字科技却有潜力成为一种最终目的、一种完全独立的生活方式。“在这个包罗万象的、生动的视听宇宙中,感官的分散缩短了人们注意力的维度。人类可能会变得像计算机一样思考,有反应高效的处理信息的系统,但是缺乏思维的深度。”苏珊·格林菲尔德分析。
然而,“任何社会问题都是多面向的,它的解决都是复杂的,但我们越来越倾向于二元化、对立化、极端化。因为对于复杂问题的讨论需要较高的认知能力,甚至需要不断打破自己的既有认知,这是不舒服的,但直接骂一句是有快感的。”董晨宇感叹。
互联网的愿景之一本是让人们更平等对话,如今的现状却似乎与之背道而驰。
在董晨宇看来,网络暴力的泛滥,使得我们在互联网上的表达越来越紧张。网络暴力不可预测,任何一句话都可能会引起风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比如微博,本来是一个公共广场,我们可以对很多公共话题进行讨论,但最后大家可能只能不断地宣称自己的清白,这是一个已经能见到端倪的未来。”董晨宇说。
应该说,网络暴力是世界各国在享受互联网快速发展过程中共同遭遇的发展难题和治理难题。正如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教授王四新所说,网络暴力如千万滴水汇成河流,当河水高涨把大坝冲垮,要如何追究每一滴水的责任呢?
3.治理网暴要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20世纪90年代,英美等国家就已经出现网络暴力的苗头,但如何从法理角度规制仍旧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张欣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涉及网络不良信息规制的规则体系纷繁复杂。通常来说,网暴受害者多以损害个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网暴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可结合具体情形以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定罪量刑。
那么具体到受害者个人,如何追究网暴者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呢?
2022年1月,15岁的寻亲男孩刘学州因网络暴力自杀身亡。在他去世后7天,养家外祖父母委托律师对参与网暴的行为人提起诉讼。从这个案件不难看出网络暴力发生之轻易、后果之严重以及维权之艰难。
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男孩去世当天,不少发表了侮辱、诽谤言论的账号通过注销或者删除侵权言论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尽管如此,律师团队仍梳理出2000多条达到起诉标准的评论或私信,“一个孩子在这么短的时间密集遭受这么多伤害,触目惊心”。接下来的问题是对哪些人提告?“从诉讼成本和时间来说,无法对所有参与网暴的人都进行诉讼,我们梳理证据后发现,自媒体大V捏造事实、煽动情绪对网暴行为增长有直接影响,所以选择了两位微博大V作为被告。”周兆成说。
为了锁定侵权者的身份,律师首先需要起诉平台。获得平台的身份披露后,再对侵权大V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确认侵权事实。2023年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核实原告的起诉资格。“我们同步提起刑事自诉,并已向最高检提交建议,希望由自诉转为公诉。”周兆成说。
针对网暴者的刑事自诉转公诉,此前已有先例。
2020年7月,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取快递时被朗某偷拍,随后朗某与朋友何某编造吴女士和快递员出轨的对话,聊天记录与视频被打包后广泛流传。最终吴女士因抑郁状态被公司劝退。面对生活的全面停摆,吴女士决定对两人提起刑事自诉。
在法院受理了吴女士提起的刑事自诉后,由于该事件传播广泛,浏览量超过4亿多次,自诉案件转为了检察机关公诉。这一案例被视为国家打击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的标志性案例。
该案的代理律师郑晶晶告诉记者,网暴案件涉及刑事自诉的,适用刑法规制,而要从刑事自诉转为公诉,则必须满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做了详细的列举。“但在吴女士的案件中,明确列出的几种情形其实都对不上,最终法院以‘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这个兜底条款作为自诉转公诉的法律依据。”郑晶晶说。
该案一审法院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书中特别提到,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吴女士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了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
应该说,这段论述不局限于一案,而是网络暴力泛滥必然带来的影响。董晨宇认为应从法律层面提高网暴者被惩罚的概率,并明确其所承担的责任。
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特别提到,对于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畏难维权。2022年检察机关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
今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并提出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和条件,其中就包括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从责任认定上较好地回应了因构成犯罪实施人数众多而稀释个人责任的挑战。”张欣说。
4.技术改进无法一劳永逸 多方参与方能制止网暴蔓延
与事后艰难维权相比,事前预防才是对公众更好的保护。
《网络暴力现象治理报告》总结,网络暴力事件舆情的演化基本可分为舆情发酵期、舆情形成期、舆情上升期、舆情转变期、网络暴力形成期、舆情消退期、网络暴力平息期。其中,网络暴力形成期多位于舆情发酵、形成、上升和二次转变后,因此,网络暴力形成期前有大量的舆情发酵转变时间。若在前期及时控制舆情、掐灭网暴火苗,很可能会有效防止网络暴力的产生。
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同时,在保护机制方面具体提出了平台要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的一键防护功能,以及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证据收集便捷性。
记者观察到,目前不少社交平台已上线此类防护功能。以微博为例,除了一键防护、一键举证功能外,调整私信接受规则后,未关注人发送的私信仅显示一条,确认接受后可查看该条,如遇骚扰或者人身攻击,还可一键选择投诉、屏蔽。而评论留言如被系统判定为对用户造成打扰,将会被折叠。
但董晨宇提醒记者,网络暴力的治理是非常复杂的,不是靠平台力量或者刑罚规制等单一手段能够完成的。
“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关于网络暴力清晰的定义,因为网暴的情形是流动的,难以列举涵盖。”董晨宇举了他在课堂上与学生讨论的一个案例。B站有一位初中生发布了很多自己跳舞的视频,一些网友就在弹幕中发中考题,问“你会吗?”“你赶紧学习”“别拍什么跳舞视频了”……“这是网暴吗?这些留言没有骂人、没有攻击,甚至看起来是为上传者好,但对女孩心灵造成的伤害也可能是巨大的。所以我们需要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方面共同参与到对网络暴力现象的理解和梳理之中。”他说。
另一方面,王四新认为,也要注意不要滥用“网络暴力”的概念。社交平台具有广场属性,为数亿用户提供服务,面对一些重大的社会新闻,要求大家看法一致是不现实的。批评是每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在公共层面的讨论上,需要平衡新闻事件的传播与对个人安宁的保护。
《光明日报》(2023年08月15日 07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