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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影响市场安全的“僵尸企业”“失联企业”等市场主体,宝丰县有了新“动作”。6月15日,记者从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向纵深,宝丰县在全市率先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通过对“僵尸企业”“失联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除名,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部分市场主体因市场淘汰机制等各类原因长期不经营、不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灵活,这些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不仅占用社会资源,也影响了市场安全。
“对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除名。”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晓丽介绍说,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除名制度实施后,市场主体库的含金量、活跃度都会进一步提升,也能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实实在在经营的市场主体上,减少无效供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王晓丽介绍说,对拟除名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发布30日的公示期,同时,除名生效6个月内,市场主体被除名的情形得到纠正、改正,不再符合除名范围的,可提出终止除名申请。
“通过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放管服’改革新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王晓丽说。